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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河院区7号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5-19 16:24
📊 项目核心参数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6-03 00:00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沈河院区7号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项目类型其他消防设备

📝 正文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沈河院区7号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物资采购

采购内容:维修更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应急照明控制器1台;
2.集中电源27台;
3.应急照明配电箱27台;
4.应急照明灯具1612只;
5.方向标志灯650只;
6.楼层标志灯134只;
7.导线与电缆15000米;
8.金属穿线管15000米。
采购数量:1台
主要功能或目标:维修更换7号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所有设备、组件。完成后,该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免费质保不少于2年。
需满足的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注册证书,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不在岗时间每超出1天,采购单位可处3000元罚款。
3.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需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是供应商正式聘用的员工,供应商应提供与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少于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工资支付明细及社会保险证明。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中标供应商委托并签订合同,由此发生的服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到货检验、安装及调试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并最终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3.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对采购单位负责,确保项目程序合规,质量合格,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管。
(三)服务团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的同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施工(或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复印件(含项目名称、规模、承包内容等)、发票及发票验真、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记录,相同情况下,有医院案例优先。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团队配置表、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及简历等。
3.专职项目负责人年龄宜在35(含)-55(含)周岁之间。
(四)实施方案,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明确关键节点(如材料进场、安装、调试)、工期计划与医院不停诊施工、夜间施工、感染控制措施等,总工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质量控制:应明确材料进场检验(核对合格证、检测报告)、暗埋工程验收、工序交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交叉作业配合方案等。
3.系统调试: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等内容。
4.档案资料管理承诺,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移交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各防火分区及楼层疏散指示方案、设备布置平面图、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联动编程记录、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单元编码设置记录、设备编码图、安装质量

(一)系统中的各设备、部件的质量需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24)及国家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安装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灯具
1.灯具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②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③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0h。
5.照明灯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6.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即“楼层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三)系统配电
1.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3.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四)应急照明配电箱
1.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的

163.89
2026年06月
采购单位地点:***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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