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开展互联网数据服务项目建设,利用公开渠道,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生成相关数据。为有效把握技术文件拟制和更好开展下步招标工作,拟邀请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经营范围覆盖互联网应用开发、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等公司来我单位,配合市场调查和进行技术指标需求对接,盼有意向的公司积极报名参加。一、需求概况1.项目概述。该项目主要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生成相关数据,以数据服务形式与乙方签定合同协议。2.项目预算。80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二)特定要求7.投标厂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10.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存在经军方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或问题尚未整改完毕的情形。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符合上述要求,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同等效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且保证相关说明内容的真实性,评审时由招标评审组综合认定。三、其它说明请有意向参加对接会议的公司选派技术骨干参会,以确保精准把握技术指标要求,合理提出修缮意见、建议,更好支持项目后期建设。并请与会公司代表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会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和公司保密资质复印件参会。会议日期:2026年5月28日0930H会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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