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授权权限,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合同约定对各承包商实施全方面、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2)定期向业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供货商、当地政府部门等项目建设的内、外部各方面关系;创造、维护与完善项目建设与施工条件;(3)组织竣工验收;(4)配合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及审计、档案归集存档及权属登记;(5)协助业主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的监督检查、稽查审计;(6)根据《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年)174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搬发(2019)158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大纲等文件要求,对上述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指导;(7)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