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大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材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906JC-XJCG-2026-78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大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内蒙段站前工程JDYZQ-1标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境内,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总工期:146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项目建设单位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集大铁路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集大高铁监理项目部,工程资金渠道及比例为国铁集团、内蒙古自治区出资资本金70%,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示自愿在北京安证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章系统登记注册,自费选择合适套餐,并承诺同意通过加盖电子印章的方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
1 |
螺纹钢 |
HRB400φ16 |
t |
7.5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大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中铁十九局大纳令沟工地 |
1.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
2 |
盘圆 |
HPB300φ10 |
t |
8.3 |
3.2技术规格书:
3.2.1采购物资技术和质量要求
1.采购物资名称: 钢筋 。
2.技术要求: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公称直径6~2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1-2017/XG1-2008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3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RB4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4)本合同钢材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 1499.1、GB 149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 37439-2019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335、HRB400不大于0.50%的规定,HRB500不大于0.52%的规定,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HPB300及HRB400E钢筋性能化学成分
|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
|
C |
Si |
Mn |
P |
S |
|
|
HPB300 |
0.25 |
0.55 |
1.50 |
0.045 |
0.045 |
|
HRB400E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HPB3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
1 |
抗拉强度,MPa |
≥420 |
√ |
√ |
||
|
2 |
屈服强度,MPa |
≥300 |
√ |
√ |
||
|
3 |
断后(最大力总)伸长率,% |
≥25(≥10) |
√ |
√ |
||
|
4 |
冷弯 |
180°弯芯直径=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
5 |
直径mm |
(6-12)±0.3,(14-22)±0.4 |
√ |
√ |
||
|
6 |
每延米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
直径14~22mm |
±5% |
√ |
√ |
|||
HRB400E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
1 |
碳当量,% |
≤0.54 |
√ |
|||
|
2 |
抗拉强度,MPa |
≥540 |
√ |
√ |
||
|
3 |
屈服强度,MPa |
≥400 |
√ |
√ |
||
|
4 |
断后(最大力总)伸长率,% |
≥16(≥9.0) |
√ |
√ |
||
|
5 |
冷弯 |
直径6~25mm |
180°弯芯直径=4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
6 |
反向弯曲 |
直径6~25mm |
先正向弯曲90°再反向弯曲20°,弯芯直径=4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
7 |
直径mm |
直径12~18mm |
±0.4 |
√ |
√ |
|
|
直径20~25mm |
±0.5 |
|||||
|
直径28~36mm |
±0.6 |
|||||
|
8 |
每延米 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
直径14~20mm |
±5% |
|||||
|
直径22~50mm |
±4% |
|||||
3.质量要求:国标。
二、卖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谈判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谈判物资的质量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
3. 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提供。
四、采购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卖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数量验收:盘条、盘螺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直条螺纹钢理计结合复磅交货;
数量验收以过磅方法计算重量的,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采购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固定价格结算。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半年期承兑汇票,票据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95% ,剩余5%于360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中铁十九局大纳令沟工地。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合规申明。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解锁关键信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香山路7号
联 系 人:张彦东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子邮件:***[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网站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 6296 888
2.采购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中铁十九局大纳令沟工地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 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子邮件:***[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