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开展宣威市境内径流面积50—1000平方公里且未跨县的27条河流、83座(6座中型、19座小一型、58座小二型)水库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②宣威市境内径流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39条河流(其中,径流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6条)及其干流上已建水库、3个湖泊对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 852—2025)和相关技术规范复核调整管理范围;③对457公里堤防、7座水闸进行管理保护范围划定;④按照省级要求对宣威市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进行不稳定耕地排查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