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昆明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换电站(第四批)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2、项目概况:昆明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换电站(第四批)拟建设十座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招标规模约2950万元,最终以实际审定金额为准。具体换电站的实施数量及规模、金额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批准程度和成熟度进行建设,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保证全部实施。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且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及索赔。3、项目地点:本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各站点,具体以招标人下达任务书为准。4、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下达的昆明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换电站(第四批)投资额内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换电设备全套系统图等)、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并完成竣工图纸归档,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报批报建手续资料、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②设备部分: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充换电站设备(含系统)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不限于配套设施、设备、配件及管线的采购、保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资料移交、直至交付使用、保养、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③施工部分:完成每个站点设计施工图(提供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土建部分工程施工及配合设备安装,并负责一切与相关部门、相关公司的协调、办理手续等工作,确保各用电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通电,并完成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绘制及竣工档案归档;④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属于招标人的数据(此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运营数据、消费数据、充电数据等)接入政府相关平台和招标人指定的运营平台,保证与相关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至顺利运行交付使用。5、工期要求:计划在一年内拟建设十座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单个站点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每站点设计工期30日历天(包括供电报装方案审批通过时间),施工(含设备安装)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6、质量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相关设备及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性能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标准及要求”,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7、质量保修期:工程质保期为2年,换电设备质保期为1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其他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