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最终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合格。(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