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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铁艺制品询比采购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6-12 11:57
📊 项目核心参数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6-15 11:00
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铁艺制品询比采购公告
标段数量ZT1109-ZCZX-XJ-2025-334-01

📝 正文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拟购一批材料(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661511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661511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TY01

门牌

8×6.5×0.8米

详见技术交底

6

2

铁皮围挡

2×1.8米

详见技术交底

1580

3

铁艺大门

4×6米

详见技术交底

10

4

成品座椅

1500×45×40mm

详见技术交底

43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资质证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试验费、包装费、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材料验收方式:1)材料到工地后由需方物资设备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等多方共同验收,按照技术规格书对外观、质量检测资料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清退该批材料。到场材料需外部检测机构送检。

2)计量:以点数验收,则由双方验收人员在卸货地点清点数量验收,验收结果为整数,换算为清单计量单位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供需双方应在每月20日之前进行对账,对账依据为需方收货人签认的验收单据,供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需方财务部门入账。

3供方开始供货后,由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收到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支付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5%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内所有材料供货完成后,由供方提交结算确认单,经需方审核通过后做最终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总额的3%待工程结算完成且工程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方承担。方出票后,因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4供方须出具所有结算单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5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材料运输至使用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凭以下所列单据、票证供需双方结算款。

5.1已进场验收且未结算的验收单据

5.2供方开具的材料发票

6.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7.其他要求:严格按报价函格式报价;相关规格要求请联系需求单位;铁艺制品按照需求单位指定地点安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张瑶 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2454774350@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贾军 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自治区农机局家属院

邮箱:1360851790@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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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方式
🏢 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中铁十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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