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完成云南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勘察服务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等,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达到工程详细地质勘查报告深度,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2)设计:完成云南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人防、规划、抗震专审等初步设计所需的前置相关方案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报建、审批以及后续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并且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其中:①方案设计包含: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及相关方案设计图纸、规划方案、估算编制、报批工作等,方案成果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并配合规划报规、审批手续的相关工作;②初步设计(含概算)包含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景观设计、护坡及边坡支护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其它与本项目初设相关的所有专项设计,设计深度及成果应达到国家对初步设计的要求,部分专项设计若无国家相应的深度要求,以招标人对专项设计方案的实际要求为准;③医疗流程设计须通过省卫健委审核。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内容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