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大理兴希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向招标人提交《弃标函》,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约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本项目建设工期的紧迫性及项目实施的延续性,经招标人慎重研究决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大理兴希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星章雄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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